山东卫生部门通报于某衍发布虚假信息处罚决定

更新时间: 2026-10-16 浏览:6460

10月1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相关情况说明。6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疾病控制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专门针对婴幼儿纸尿裤中的甲酰胺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和研究。经过全面深入的调查,该联合调查组的发现促使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严格追责。以下是具体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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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于某衍的主要违规行为集中在未经伦理审查和未获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样本检测和医学研究。同时,他在未确认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时,向媒体发布了虚假信息,严重违背了医师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规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研究决定,给予于某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禁止其五年从事医学临床研究。此外,他的职务等级由副主任医师降级为主治医师,并对其实施了一年的留党察看处分,同时撤销了他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特聘主任职务。

其次,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在于某衍的事件中暴露出临床检验实验室样本管理的疏漏和信息发布的不规范。针对这一问题,该中心的领导,如党委书记张某法、党委副书记、主任刘某明等人因履职不力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张某法受到警示教育,刘某明则被批评教育,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和朱某华分别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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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党委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同时将其年度评优考核与整改进展挂钩,影响名额和评审等级。针对此次事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推动医疗机构管理的整改,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医疗及医学研究活动的教育和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卫生健康职业规范,以更好服务于民众的健康需求。

10月15日,联合调查组还就婴幼儿纸尿裤的甲酰胺核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调查组对全国168家婴幼儿纸尿裤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抽检,共检查368批次样品,结果均未检出甲酰胺,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调查还发现,原先表述纸尿裤中存在甲酰胺的检测主体在其定性原则、检测过程及数据处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无法支持甲酰胺的结论。

此外,当年6月18日,《经济参考报》曾发布关于有毒物质检测的报道,声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的相关研究已确认了甲酰胺的风险。报道使用了于某衍的话语,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面对媒体的质疑,相关领导施加压力,要求于某衍声明没有接受过采访,而该声明被迅速传播,引发了舆论热议。根据可查资料,记者与于某衍之前就报道内容有充分沟通,且于某衍在承受领导压力后被迫签署声明,相关情况有音频为证。在音频中,于某衍表示对于医院的失望,同时也暗示可能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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